[陕西]落实强化治超工作新要求
2007-05-29 22:56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陕西绥德县运管所 王涛
根据陕西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强化治超专项整治活动通告》精神,陕西省局对全省维修企业、改装厂、综合性能检测站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维修企业和改装厂一是根据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号文件精神,不得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悬浮轴;二是发现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辆者,立即强行拆除,并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改装企业和车主的法律责任);三是各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对维修企业、改装厂巡查和现场管理制度,并做好检查日志,加强对管辖内维修企业、改装厂的监管工作。
综合性能检测站要严格车辆检测。检测车辆过程中凡发现私自加装的悬浮轴车辆,当即报告所在地运政管理机构,由运政机构根据《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Online Team

您可能更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