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运管规范运政执法行为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007-05-23 09:48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湖北省襄樊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王进
通讯员王进报道: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运政执法行为,近日襄樊市运管处出台了《规范运政执法工作若干规定》。
《规定》针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易混淆、不易界定的八大类20种具体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这八大类问题具体包括非法营运的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认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违章的查处、规费查征问题、交通部5号令适用问题、不年审车辆处罚问题、调查取证问题等。
在处罚问题上,《规定》明确指出使用自备七座以下(含七座)小型客车(未拆除座位),运送零星小批量的生活或生产资料(如装潢材料,少量的办公材料,辅、耗材),如无确凿收取运费事实的,不予处罚;对于经营者为防止货物扬撒、脱落所采取的临时性或活动性的加高栏板,不予处罚。
在调查取证问题上,《规定》明确指出行政处罚中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采用单一证据外,其他一律要采用复式证据,不得仅以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唯一证据;确认重大违法行为,应当有三种以上证据并构成证据链。
在调查取证中不得先确认行为违法,再收集证据加以证明,不得采用诱导行为人违法的方法,非法取证。
《规定》的出台为规范执法行为,准确把握操作尺度提供了依据,是襄樊市运管处全面落实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有力行动。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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