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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2007年公安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

2007-05-21 12:16来源:江西省公安厅网站

    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增强群众观念,促进警民和谐”主题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弘扬“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行业精神,努力为全省交通参与人营造一个平安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结合“增强群众观念,促进警民和谐”主题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制定了全省公安交警部门2007年便民利民工作措施。

  2007年我省公安交警部门便民利民措施主要包括:

  (一)紧紧围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值日警官制度。5月1日前,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在交警支(大)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窗口设立值日警官,接待、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值日警官采取轮换制,必须由在编民警担任。

  (三)实现交通违法行为人在全国范围内可委托当地邮政部门异地交纳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罚款;在全省范围内可到就近银行实行异地交纳交通违法罚款。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和当地邮政、银行部门协商,成立当地邮政局代办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办理全国范围内交通违法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罚款交缴;指定专门银行,实现全省范围内交通违法罚款交缴。

  (四)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时,全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提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在管制路段、分流路口设立指路牌,告知交通管制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

  (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发布制度。一是定期召开新闻通报会(每季度一次),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二是及时发布全省性重大交通道路交通管理举措、国道(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及重点旅游线路路况提示信息。三是遇恶劣气候天气及“五 一”、“十 一”黄金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路况、交通管制等预警提示,并进行交通安全提醒。自5月1日起,各支队须将辖区道路的路况和交通管制信息于每日下午17:00前传真报总队值班室。

  (六)进一步完善“江西交警网”网站建设,提供阅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下载车辆、驾驶人管理业务表格,网上理论模拟考试等服务;并逐步开通网上查询道路交通违法信息、驾驶人记分、车辆报废情况等功能。

  (七)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安交警办证中队的电子化收费网点建设,方便农村群众办理摩托车牌证业务。

  (八)7月底前,在全省完成“九二”式机动车号牌自助选号工作,将未使用的号段资源全部开放,由群众自行编排号牌号码,并且现场制牌、发牌。

  (九)年内全省各设区市交警支队应当按照“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将汽车类注册登记业务逐步授权给有条件的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十)群众在省内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业务时,只要确认不是盗抢、走私、非法拼组(改)装的机动车,如车辆档案中数据存在缺失或错误,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出具书面证明,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得退档,完善数据后予以落户。

  (十一)为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提供方便,减轻驾驶人往返市级车管所困难,将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授权给县级公安车辆管理部门。

  (十二)在全省车管所实行“一窗式”服务,与人民群众没有直接关联的工作由车管民警和工作人员在后台完成,减少群众的等候时间。
  (十三)对全省所有准驾车型的初学驾驶人,免费发放新版考试用的学习书籍。

  (十四)实现全省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公安交警大队、中队、车管所统一外观标识,完善所队指路标牌。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必须按照总队统一规定的外观标识式样,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此项工作。

  (十五)制定《江西省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的用语、装备、事故处理程序等,重点就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非现场处罚作出详细规定。

  (十六)建立信访案件回访制度,对申请行政复议或事故复议的群众,安排专人跟踪负责,确保群众上访问题件件有回信。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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