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我市农村客运票降价
2007-05-18 09:01来源:四川新闻网-宜宾日报讯 记者 罗志彦
16日,记者从我市物价部门和交通部门获悉,我市农村客运票价已从5月1日起全面下调,平均降幅在5%——7%左右。
据了解,根据省交通厅出台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道路客运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凡在四川省境内运行的农村客运车辆,自2007年5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实行包缴优惠征收,具体标准为:线路起讫点属于县(市、区)至乡(镇)、县(市、区)至行政村的农村客运车辆,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均按全费额的30%征收;线路起讫点属于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行政村到行政村的农村客运车辆,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均按全费额的10%征收。但在2007年5月1日后新增和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如办理交通规费包缴优惠征收手续,其车辆所有权必须是运输企业所有且实行公司化经营或公司化管理。
为确保实行包缴优惠后,实惠能落在老百姓头上,我市物价部门和运管部门已在5月1日前对我市农村客运票价进行了核减。其核定票价的方法是:县到乡(镇)、村的农村客运,其票价构成中的客运附加费标准由0.02元/人公里降为0.006元/人公里;乡(镇)到乡(镇)、乡(镇)到村和村到村的农村客运,其票价构成中的客运附加费标准由0.02元/人公里降为0.002元人/公里。票价核减后平均降幅在5%——7%左右,最高降价为2元。
市民如发现有农村客运车辆未按规定降价,可向物价或交通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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