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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姜堰行政服务中心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

2007-05-16 16:22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苏省姜堰市交通局 闵炳建

    通讯员闵炳建报道:“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权制衡在姜堰市行政服务中心己成为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

    据了解,日前姜堰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出台了分权制衡、权力约束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     建立监督小组。建立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四项工作民主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五人组成,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中心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人和职工代表为组员。加强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     明确分管负责人。研究确定中心的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由中心领导班子非主要负责人分管,分别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人事、财务、后勤服务(含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按规章制度和程序办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三、     严肃用人纪律。人事工作坚持广泛推荐、全面考核、集体研究、班子表决、张榜公示五个重要环节。积极推行启用后备干部和畅通举报渠道两大举措。

    四、     细化财务手续。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设立明细帐,单独核算,横向监督,定期审计。购置物资一般情况下按管理权限先批准后办理,会务接待书面申请,大额费用(2000元以上)提交讨论。日常批报票据做到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分别签字确认。

    五、     强化工程管理。实行基建工程扎口管理,具体运作过程中坚持超前预算,公开竞标,严格审计,预算额超过50万元的较大工程,中心纪检组跟踪监管,实行透明操作。

    六、     坚持政府采购原则。凡规定须经政府采购的一律不得私自添置,实行政府采购时,由分管领导牵头,添置部门、办公室负责人、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

    七、     健全监督机制。实行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做到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每半年进行一次例行监督审计,中心民主监督小组组长根据具体情况随机启动监督审计程序。监督审计可以通过群众座谈,审核票据,清查帐目,专题汇报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监督,接待费用支出在履行有关财务手续后报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并需由主要负责人加盖监管印章,实施同步监管。

    八、     实行责任追究。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民主监督小组和中心主要负责人可以行使否决权,对酿成过错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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