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来自县运管稽征所的温馨提示
2007-04-27 10:15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青田运管所 吴陈静
通讯员吴陈静报道:据统计,目前青田稽征所平均每月欠费车辆多达500辆,为了提醒广大车主及时缴费,我所征收部门通过发送催缴短信,寄发通知书,打催缴电话等多种方式提醒广大车主及时缴纳养路费。同时,也加大了缴纳养路费的宣传力度。按照规定,若车主在三个月内未及时缴纳养路费,将处以相应的罚款制度。
县稽征所温馨提示广大车主:
1.机动车自进行车籍登记之日起按规定来我所缴纳养路费,养路费可每月缴纳,也可预缴,缴费义务人应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对未按期缴纳的,除全额追缴外,还要依法收取滞纳金和罚款,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养路费额的千分之五。
2.对已报废或损毁灭失的机动车,车主要及时申请注销或核销,对因被盗抢、被行政或司法扣押,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停驶的机动车,车主要向我县稽征机构申报,从征稽机构核准的次月起停缴养路费。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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