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我省实行运政执法抄告制度
通讯员代献杰报道:近日,我省为进一步完善全省运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区域间运政执法工作快捷互动,实行运政执法抄告制度。
运政执法抄告是指运政执法机关在运政执法过程中将发现查处的违法经营行为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抄告。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运政执法机关除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将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告许可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违反安全管理的违法经营行为,除向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抄告外,还将向车籍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抄告。凡道路运输经营者违章记录年满三次或客运经营者在1年内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一次的,许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并参加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运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抄告通知后,将对被抄告营运车辆采取停业整改措施、责令相关责任人参加安全法规和道路运输法规学习外,还将其纳入车辆年度审验和客运班线质量信誉考核内容之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道路客运车辆,运政执法机关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外,还将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抄告有关情况;对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运输站场经营者,运政执法机构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告有关情况;对应抄告而未抄告的运政执法机构,将按《全省运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此项制度的实施,将对形成我省运政执法网络,提高运政执法效率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