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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我省运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将实行备案审查

2007-04-19 08:14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代献杰

    通讯员代献杰报道:近日,我省为加强监督运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和《道条》,全面实行《运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甘运市监〔2007〕15号,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所称运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运政执法机构作出的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或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制度》中规定,运政执法机构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上级运政执法机构报送备案材料。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运政执法机构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上级运政执法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的牲畜处理。审查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是否在处罚机构法定职权范围内;二是适用的处罚依据是否正确;三是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五是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六是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齐全。同时,《制度》中明确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应备案而不备案的,由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上级运政执法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执行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上级运政执法机构作出的监督决定的,由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其主管责任人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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