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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施行运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2007-04-19 08:14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代献杰

    通讯员代献杰报道:近日,我省为保障和监督运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国家《道条》,结合我省运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甘肃省运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甘运市监〔2007〕14号,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所称运政执法过错指运政执法人员在运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过错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由省运政执法总队负责组织领导,各级运政执法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制度》中明确了十项运政执法过错行为,一是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拒绝履行、不予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二是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运政执法行为,或适用程序不当的;三是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和强制措施的方式,或故意错误适用条款,或没有法定依据而随意实施处罚、强制措施等滥用职权的行为;四是超越权限实施的具体运政执法行为;五是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或不履行义务的;六是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证据的;七是具体运政执法行为显失公正的;八是泄露运政执法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的;九是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索贿)等尚未构成犯罪的;十是其他运政执法过错行为。同时,《制度》对各项运政执法过错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追究处置规定。

  《制度》的实施将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也将对树立运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整肃运政执法行为起到重要助推作用。  

责任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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