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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市交通局八条禁令正行风

2007-04-16 09:02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山东省招远市交通局 王克彬

    通讯员王克彬报道:从4月11日招远市交通局召开的中层干部会议上获悉,该局将以全面加强作风建设为契机,出台八条禁令以正行风,从而全面树立交通部门形象。

    他们一是从禁酒抓起,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非工作日不准酗酒滋事,不准醉酒失态,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上岗、实施行政执法,切实解决群众意见最大的“红脸蛋”、“粗嗓门”的问题。二是从违规用车着装抓起,严禁将执法标志车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停放在餐饮、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非工作日不准着标志服、非执法人员不准着标志服,严禁着标志服装进入餐饮、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车乱窜、人乱跑”的问题。三是从不规范执法抓起,严禁利用职权乱扣车辆、乱罚款、乱收费,不准非执法人员执法,不准雇用社会人员参与执法,严禁执法人员态度蛮横、言行粗鲁、骂人伤人等过激行为,严禁追车,切实解决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四是从严格内部管理抓起,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收受礼(金)和吃拿卡要、严禁使用暂扣车辆,严禁参与赌博或者其它违法违纪、不健康的商业娱乐活动,切实解决“乱伸手、滥作为”的问题。

    招远市交通局借出台“八条禁令”的东风,在全局进一步叫响 “谁损交通牌子,谁损招远形象,就砸谁的饭碗”这句口号,对违反“八条禁令”的,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免职、是一般干部的调离执法岗位,视情节给予待岗、戒勉或党纪政纪处分。为加强对“八条禁令”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局办公室、政工科、法规科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每月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同时他们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开设热线电话、网上对话平台、设立监督举报信箱等形式,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交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责任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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