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非载客车充当送子车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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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背景:对送子车的规定较少,对目前现实存在的接送学生车辆多数都存在无证运营、已过报废期、未经安全检验、驾驶员不具备相应资格和超员、超速等问题,法规约束乏力。
修改: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放置专用标志。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应当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进行检验。禁止使用非客运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申请驾驶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有三年以上驾驶该型机动车的驾驶经历,并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声音:有的审议人员表示,在调研中,有关部门和学校一致认为,如果认真执行这两条规定,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才能够保证。但他们最担心的是再次出现双城11·24特大事故后学生无车可坐的问题。鉴于解决这个问题不是本条例所能规范的,因此建议常委会授权省政府制订相应规定加以解决。
限速过低浪费资源
背景:目前,我省的一些高等级公路的限速为每小时80公里,还有些双向全封闭的高速公路也设置了低于时速百公里以下的限速规定。
修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过限制时速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规定时速不足10%的,给予警告;(二)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20%的,处50元罚款;(三)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元罚款;(四)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处500元罚款;(五)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加倍罚款。
声音:有的审议人员提出,限制时速规定过低,既浪费道路资源,又产生大量不合理罚款,应当在条例中加以规范。在调研中了解到,限速过低的问题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国家交通部和公安部正在酝酿研究解决方案。目前,省交通管理部门已解决了一些高速公路路段限速过低的问题。
建立驾驶员信息卡
背景:据省交警部门统计,截至目前,我省有260万名持有驾照的司机,如何避免道路安全处罚中的态度款和人情款,建立驾驶员电子安全信息的信息卡制度势在必行。
修改:逐步建立驾驶员安全信息记录制度。
声音:在审议过程中,审议人员大致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实行此规定是一种现代化管理手段,有利于对驾驶员的管理;二是认为实行此制度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驾驶人只需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的规定不一致,并且会增加驾驶员负担;三是我省所有收费站已经实现了电子微机联网,为信息卡的施行奠定了硬件基础。有的审议人员认为,我省完全可以实行信息卡制度,但是不应当收取工本费,在尺寸设计上可考虑夹带在驾驶证中。同时,有的审议人员认为对不随车携带信息卡行为处以罚款不合适。据了解,《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删减后由142条变为126条。其中,“对过度疲劳驾驶的,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的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将处以二百元罚款。”如何认定这一违法事实,省交警部门表示,目前,我省的重载货车和长途客车已经强制安装了“行驶记录仪”,为目标执法操作扫清了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