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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遵守交通法规 关爱生命旅程

2007-04-09 20:09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娄金

    通讯员娄金报道:2007年4月6日17时30分,刘某骑自行车在兴国县城红门路口由东往西行至坝南路口时,由东往南左转弯横过机动车道,恰遇黄某驾驶小客车由东往西驶至,因距离过近,小客车头碰撞自行车导致刘某连人带车倒地,造成刘某头部重伤,经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认定,此事故是由于刘某骑自行车在横过四条以上的机动车道没有下车推行及没有避让车道来车造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的规定,应负主要责任。黄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忽视安全,措施不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后款"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规定,应负次要责任。经批准,对黄某罚款150元,吊扣驾驶证5个月,期满后复考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交警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漫漫人生路,请您在行车路上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旅途。

责任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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