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不过户 买主肇事后要赔偿吗?
2007-04-09 20:03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娄金
编辑同志:
我是江西省兴国县潋江镇人,五年前我把一辆“本田”摩托车卖给了王某,王又将车卖给了李某,待卖到赵某手中时已是六易其主都未过户。赵某2007年驾此车肇事将人撞伤,伤者共花医药费8000余元,赵见花费太多,家贫无力偿还而逃往外地不归。我想请问我会因此受到牵连,赔偿伤者医药费吗?(李宗仁)
李先生: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你卖车给他人未过户,仍属车辆所有人,且赵某无力偿还在逃,伤者完全可以将你告上法庭,同时法院将依法判决你垫付医药费8000余元。
借此机会提醒广大车主,不要随意将车辆借出,特别是车辆出售时,应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以免给原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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