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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彼不当处罚在先 我不再施加罚款

2007-03-28 18:50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天台县公路运管稽征所 徐平

    通讯员曹正定 徐平报道:3月27日,浙江省温州市一车主打电话给天台县运管所的执法人员,对他们秉公执法、实事求是的态度表示钦佩,并对他们维护车主利益的行为表示谢意。

    事情还得从3月23日说起,当天,该所查到一辆过境的外省大货车,该车实际车主为一温州人。在检查当中,该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涉嫌非法改装,于是中止了该车运行。经调查,司机承认,为了达到多载货的目的,这辆大货车未经批准被擅自增加了2米高的栏板。按照《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象这种情形的运输违章,运管部门可处于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司机辨称,他这一趟从陕西省运货过来,在某县因为车辆改装已经接受了当地运管部门的处理,并出示了相关的凭证。凭证上显示该车确于3月19日因“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而被责令改正、罚款1300元。 不过,这一处罚未达到处罚条款的最低限额,并且采用的是当场处罚的方式,显然不符合有关规定。司机在了解到情况后,表示愿意补足罚款5000元。

    是罚还是不罚,该所执法人员对此也产生了不同的意见。最后,该所认为,司机已经接受过处罚,虽然没有交足罚款,但错不在司机。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重罚”原则,该所对辆大货车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违章车辆未经处罚便被放行,外行人不懂其中奥秘,感到困惑;行家都知道,这一步棋走对了,不单走对了,还留下了好名声。

责任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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