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工乘客权益受损 运管人员为客维权
通讯员凌元飞 李新华报道:3月16日,黄岩运管驻站办公室会同台州客运西站(黄岩)较好地调解了一起客运纠纷,乘客家属与车主运输公司代表在调解协议书签了字,车方一次性付给民工乘客1500元补偿金。
1月21日,河南省永城市条河乡候庙村村民洪素云和爱人在黄岩打工,眼看春节临近,怀孕8—9个月(第二胎)洪素云回家准备“坐月子”,当时其夫罗长助又不能及时陪伴回家,就和一个老乡(17岁男青年)在台州客运西站买来去永城的车票,乘坐17点20分黄岩至夏邑的河南省商丘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班车,22日,当班车快到永城时,洪素云早产(洋水己出),客车直放夏邑,接近夏邑时,又逢高速公路堵车,驾驶员打“110”、“120”求助,在当地交警疏导护送下,将洪素云送至夏邑中医院分娩,23日,转至夏邑县第三人民医院保健院对婴儿(3.8市斤)进行抢救性治疗,于2月3日出院。产妇和婴儿住院期间,共化了医药费、治疗费计8000多元,洪素云的丈夫罗长助认为车方应负一定的责任,并作适当经济补偿。2月5日,罗长助到运管驻站办公室、台州客运西站站长室投诉。
在紧张繁忙的春运中,驻站运管人员与包桔华站长,通过多方了解核实,依据客运有关条例,认为车方没有遵守运输协定(乘客买的是到永城的车票),没有将乘客运送到目的地,应负一定的责任。但途中司乘人员发现洪素云早产,采取措施较为得当(永城医院离高速公路出口有相当一段路程),虽然夏邑路程长,但车速快,时间短(夏邑医院就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始料不及的是夏邑出口附近堵车,在当地交警部门极力救助下,方保得产妇、婴儿脱险,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将功补过一部份。乘客方家属罗长助,明知其妻洪素云有早产经历(第一胎早产),没有提前亲自护送回家,却叫一个设有一点生育知识和处理能力的小青年陪伴,也没有告知或委托车方照看,也应负一定的责任,但考虑到民工经济收入有限,车方与乘客方己签订运输协定(车票),并接受乘客(孕妇)上车,有义务、有责任应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虽未造成严后果,同时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车方应出资补偿乘客部份经济损失。通过反复调解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终于将该起客运纠纷调解成功,双方深情地说:“你们调解有据有理,细仔入微,我们口服心服,皆大欢喜、满意”。双方各握着包站长一只手连声说道:“谢谢!谢谢!”。
3月8日,四川省巴中市清江镇秦岳等31位民工来台州务工,刚出金华火车站,就被“黄牛”每人100元车费骗上“黑车”,车行中途时,司乘人员又强要了民工打的费50元。途经台州客运西站时,民工借“方便”之机,向运管驻站人员投诉,运管人员经调查、核实、取证后,按金华至黄岩61元票价,责令车方退还每位旅客多收票款89元,共计2759元,同时依法对“黑车”作出了严肃处理。
据统计,今年春运期间,驻站运管和客运站一起对9辆违规客车,84位民工乘客退回多收车票款3383元,免费分流被甩民工旅客147位,深受民工朋友好评,誉为“客运线上维权卫士”。
运管部门友情提醒,孕妇、老弱病残人员外出乘车时,应由有处理能力的亲人护送,在确实不便之时,也应办理相关托带手续,切不可粗心大意。民工和民工家属子女外出时,千万不要偏听偏信不明来历、不明身份人员的鬼话,请到正规车站买票乘车,万万不能只顾方便和省几十元车票钱,迶便搭乘“野鸡车”、“黑车”、过路车或站外上车,把自身安全保障丢在脑后,万一发生意外情况,懊悔莫及,余恨终生。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想办法及时向110报警或拨打96520救助及投诉,以挽回损失,使违法经营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