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旧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2008年6月30日前有效
2007-03-13 15:29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省台州仙居公管所 王英
通讯员王英报道:《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日前,交通部对新旧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时效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2007年3月1日前已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且有效期在2008年3月1日前的,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将原证件有效期顺延至2008年6月30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在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版从业资格证件;证件有效期在2008年3月1日之后的,仍按照原规定在2008年6月30日前换发新版从业资格证件。2006年4月1日后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在证件到期后,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换发新版从业资格证件。
对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申领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发放旧版从业资格证件,但应按照要求进行审核,且有效期为一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在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版从业资格证件;对2007年7月1日后申领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发放新版从业资格证件。
在2008年6月30日前,只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在有效期内,各地均不得因其持旧版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而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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