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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今起正式实施

2007-03-08 10:10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丽水市运管处 冯琼

    通讯员冯琼报道: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第9号交通部令)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规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指的是,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成绩合格者颁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该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

    该《规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了严格规定。《规定》指出,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除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外,还必须在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最后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为了加强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将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存入管理档案,结果向社会公布。违反规定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或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将分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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