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遂昌运管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关于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2007-03-06 07:50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省遂昌县运管所 黄建波
通讯员黄建波报道: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DB33/T557-2006)已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这对加强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促进驾驶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培训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遂昌县运管所为了加强对我县机动车驾驶机构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认真贯彻落实《资格条件》。
一是要广泛宣传,提高认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许可,切实做好《资格条件》实施。
三是要实施驾培计时管理,确保驾驶培训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和教学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专门的拖拉机培训学校除外),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实施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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