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唐县交通局:新年出“新招”规范执法队伍行为
2007-03-04 21:57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山东省高唐县交通局 刘思贵
通讯员刘思贵报道:为进一步提高交通执法管理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近日,高唐县交通局采取措施,重温公务员“八项禁令”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和“执法人员责任过错追究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行为,营造出了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
该局除规范了全体执法人员八小时以内的行为外还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部分)的社交圈。为了避免行为规范流于形式,该局把执法人员的利益贯穿于每一条款,并纳入了年度考核,指定专人负责,层层把关,环环相扣,奖惩分明。
该局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修养纳入了行为规范的重中之重,并对廉洁勤政作了详细的规范:严禁故意刁难业主和收受贿赂、索要钱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娱乐等消费;严禁违反程序执法、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出现“三乱”;严禁截留、遗失、挪用或贪污罚没款收入和违法暂扣收缴物品、证照。凡违反上述廉洁勤政条款中的规定,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且在追究执法工作人员失职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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