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已经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问题
2007-03-01 15:03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苏省姜堰市交通局 闵炳建
通讯员闵炳建报道:关于已经取得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问题。交通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2007年3月1日前,按相关规定已经取得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件(2006年4月1日后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除外),且有效期在2008年3月1日前的,按照《规定》要求,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证件有效期在2008年3月1日之后的,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2008年7月1日后,旧证件无效,持旧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按照《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实施处罚。2006年4月1日后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在证件到期后,按《规定》换发新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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