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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证从业道路运输最高可罚10万

2007-03-01 15:02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苏省姜堰市交通局 闵炳建

    通讯员闵炳建报道:今天施行的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第9号交通部令),违反者最高可罚10万。

    这一规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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