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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化建设带来招远交通六大变化

2007-01-30 09:32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山东省招远市交通局 王克彬

    通讯员王克彬报道:自2006年招远市交通局开展规范化建设以来,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力行,积极倡树行业新风,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优化了政务环境,具体说带来了六大变化。

  最大变化是中心意识、大局观念明显增强。以往个别同志不良工作态度偶有发生,“工作面前争功诿过,困难面前推诿扯皮”。在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了思想境界,增强了从交通发展大局考虑和处理问题的观念,形成了善谋全局、履行职责、配合协作、开拓进取,推动招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合力。

  第二大变化是政府职能、管理方式逐步转变。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定位,变侧重管理为主动服务,把管理、监督、调控寓于服务之中,着力解决政务公开不够、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等问题,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规费征收、行政执法、文明行业创建等涉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纳入了“阳光工程”,实行政务公开。

  第三个变化是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思路、服务理念不断创新。在规范化建设活动中,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动破“三自”,除“三畏”,创新工作思路,围绕如何为群众服务,进行积极的探索实践。运政、征收等部门深入社会各界走访,变后置管理为前置协调、被动应付为主动服务,建立起“三及时、三不过夜”的行业管理运行机制;公路部门开展了“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活动,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层层分解职责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和权责统一的执行机制。

  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大幅提高,是规范化建设活动呈现的第四个变化。交通各窗口单位以“五个不让”为标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有效解决了“办事速度慢、质量不高、时效观念差”等问题。运管处和征收处打造起行政审批“绿色服务通道”, 将审批事项归纳为窗口即办、窗口待办、联合待办、集体待办、审核上报等不同类项,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个变化是交通部门形象特别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形象得到有效改善。各交通执法单位深入查找影响交通形象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从解决随意执法、恶意执法、以权谋私等问题入手,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提高了依法行政、公平执政和科学执政的能力与水平。同时,加大政务督查的力度,对各执法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深入检查,每月一通报、每季一总结、半年一考评,既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服务水平,又实践了交通部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行业宗旨。

    第六个变化是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按照规范化建设活动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首接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AB角工作、特事特办和政务公开等规章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交通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责任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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