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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我省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市场需求信息发布制度

2007-01-26 09:33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甘肃省运管局办公室 代献杰

    通讯员代献杰报道:1月19日,省运管局要求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即日起施行《甘肃省道路旅客运输市场需求信息发布规定(试行)》,以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客运班线的宏观调控管理,提高客运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强化市场基础性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建立需求信息与资源配置协调机制,解决道路运输市场中的供求矛盾。

    《规定》依据国家《道条》和省《道条》,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规定》中明确,道路旅客运输市场需求信息是指由客运市场各要素决定的线路、班次及运力发展方面的需求信息。其所指的信息发布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许可权限内具体实施,并将坚持市场需求的导向,达到保持运力和运量平衡发展的目标。《规定》对客运市场需求信息发布的原则、信息的采集与编制、信息的公示与发布及受理许可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在实行“科学采集、合理编制、定期发布、市场配置”的前提下,在运输市场需求信息采集、编制、发布等各个环节中实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法规规定的许可权限范围内进行信息发布,并对发布信息负全责。

    二是采集信息主要包括业户的申报信息、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报送信息、外省协商的信息、重大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事件造成的惩处信息和经营期限信息。同时,客运市场需求信息的编制工作将在遵循优先、协调、限制的原则下,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方面的因素。对新开辟的省际超长途客运班线、旅游客运和劳务输出方面的运输需求信息、国省道干线以外的农村、边远山区、牧区、林区的客运班线需求信息、普通客运班线改造为快速客运班线的需求信息和县乡客运班线改造为城乡公交班线或乡村公交班线的需求信息将优先考虑;对旅游客运专线、劳务输出的运输需求、省际客运班线需求信息将在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后进行编制。同时,对客运班线实载率低于70%的营运线路将不再进行信息编制。

    三是明确每半年发布一次省际、市(州)际客运市场需求信息,每季度发布一次市(州)内县(区)际、县(区)内客运市场需求信息。四是明确需求信息的采集、编制、发布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运输安全部门负责实施,受理许可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运政大厅和运政法规部门负责实施。同时,《规定》中明确指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其所发布的客运市场需求信息范围内受理和许可客运班线申请,未纳入客运市场需求信息范围内的,不得受理新增客运线路、班次行政许可业务,客运市场需求信息自发布之日起45天内为申请受理日。

    市(州)际、市(州)内县(区)际和县(区)内客运班线根据申请情况可直接许可,省际客运班线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运市场需求信息发布部门征询相关省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再进行许可;同一线路有2个以上申请人时,需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黄金周期间等客流高峰的需求信息视情况适时发布。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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