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交通局全面实行财产保全制度
2007-01-22 11:16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山东省招远市交通局 刘建美
通讯员刘建美报道:近日,招远交通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即将超过证据保存期间的鲁FG78 --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是招远交通局自实行财产保全制度以来的其中一起。长期以来,在查扣违章车辆过程中,发现有的业户拒不执行处罚决定,过了法定证据保存期限要求返还车辆,由于《行政处罚法》规定作为证据保存时限仅为7天,7天后返还保存证据,因此致使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局面。
为解决这一顽疾,招远交通局灵活变换执法手段,与法院携手,对那些拒不履行义务的违章车辆先作为证据保存7天,逾期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生效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举措既解决了车辆超期羁押的棘手问题,又促使违章业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交通行业执法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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