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辆养路费滞纳金减半
2007-01-16 08:02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省遂昌县运管所 黄建波
通讯员黄建波报道:从本月开始,我省车主可以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如逾期未缴,车辆的滞纳金较之前减少一半,即每逾一日,加收应缴养路费的千分之五。这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交通部门作出的决定。我省已从本月6日起实施。此处,《通知》还明确了养路费由车辆的车籍所在地稽征机构负责征收,稽征机构不得到要辖区以外的地区征收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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