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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怪事:手续不全的检测站检测出合格的营运车辆

2007-01-13 14:44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广西工人报社 覃新强

    通讯员覃新强报道:截止元月7日,河池运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已检测各种营运车辆1000多辆,其检测结果已得到河池市运输管理处的认可。但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从2006年11月16日开张营业至今未向运输管理部门呈递过任何申建报告,也未取得道路运输主管门部核发的《检测许可证》和自治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等相关必要证照,就检测出一辆又一辆“合格”的营运车辆,给河池的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埋下了更多的事故隐患。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第29号令《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的第三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为本地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主管部门。交通厅(局)对检测站的建立,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第十二条规定凡按交通厅(局)规划建立,具备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检测站,经该站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提出认定申请。交通厅(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申报站的装备设施、工艺布置、计量仪具、人员组成和管理制度进行审查认定。第十三条规定对认定合格后的检测站,由当地交通厅(局)发给“检测许可证”,并根据运输车辆检测制度组织运输和维修车辆进行检测。很明显,河池运宏机动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从筹建到开张营业未向交通部门申报,未经交通行政部门对装备设施、工艺布置、计量仪具、人员组成和管理制度进行审查认定,更没有取得交通行政部门颁发的“检测许可证”,也没有取得自治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既违反了交通部第29号令,也违反了《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这样的一个“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竞然能顺利开张营业,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真的是怪事了。

    春运将至,人们盼望各级运输管理部门搞好车辆安全预防预控工作,加强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监管,把交通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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