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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将发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07-01-12 16:53来源:新华网 记者林红梅

    交通部近期将发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提供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建立从业人员违章信息公告和查阅制度,以保障公民平安出行。

  据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介绍,《规定》包括总则、从业资格管理、从业资格证件管理、从业行为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53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权限及义务,严格规范了管理人员的行政行为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建立了完善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准入、考核、激励、约束、考核及督查机制,同时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徐亚华表示,《规定》特别加强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相关机制。《规定》坚持把保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从制度上推进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规定》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考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布从业资格证件。

  《规定》还对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对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以及监督检查行为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实现责任权力透明化,方便社会监督。

    《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三种违规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三种行为分别是: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截至2005年底,我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接近1800万人。

责任编辑:奚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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