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用车舒心修车放心的“汽车病历”于元旦起在宿迁市全面启用
2006-12-28 09:02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苏省宿迁市运输管理处 朱其安
通讯员朱其安报道: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今年4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引导"以人为本,科学修车"的理念,着力解决机动车维修信息不对称问题,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营造透明的机动车维修消费环境,确实保障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宿迁市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和全省一道全面实施《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和《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制度》。
《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作为全国第一本"汽车病历",不仅是机动车的"健康档案",又是机动车的"病历",既是体现维修企业科学修车水平和维修信誉状况的载体,更是承托修双方维权的重要依据。有了这样的一本"病历",一是可以让维修技术人员了解机动车的"病史",使机动车的维护更加科学;二是引导"修前诊断、确定方案、再行维护"的"科学修车"理念,避免"修修看",故障越修越多的尴尬;三是避免信誉不好的维修企业乱"诊断"、乱收费、乱换件;四是可以确实保护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旦出现纠纷,《机动车维修记录》将是维权的法定依据。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规定出具《机动车维修记录》和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同时,对未按规定制作、出具机动车维修记录或结算清单的,当地交通运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张明)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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