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运管现场笔录制作得当 非法营运被查不做笔录离开车主照罚
2006-12-26 09:25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河南省许昌市交通局运管处 胡婵婵
通讯员胡婵婵报道:运管部门执法人员在严格执法过程中,现场笔录一定要运用得当,这样查处违章的效率将会大大提高。有些违章行为稍纵即逝,违章司机心存侥幸,故意抵赖,如果现场笔录没有记好,那就真的无可奈何了。例如:客车非法营运,被查获后,车主拒不配合运管人员做现场笔录,离开了现场,这时工作人员应该现场对车上乘客做“询问笔录”,确认车主非法营运的事实,并暂扣客车。有了现场笔录,即便司机矢口否认,拒绝签名,运管部门(如有乘客或现场其他人签名作证则更佳)在按规定程序将现场笔录制作完毕后,一样可以作出处罚决定。
制作现场笔录除了要按《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的相关程序制作外,还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运管执法人员应该按照规定向其制作现场调查笔录。如拒绝签字,可由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签注原因。即使运管执法人员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尽全面收集证据之义务,但提交的对乘客所做的现场笔录及被扣微型客车可印证将作为重要证据;
二、执法人员与记录人要分别签名,不能代签,否则会影响这一证据的合法性;
三、时间一定要记录详细,不能单单填写“月、日”,应当准确填写“年、月、日、时”。
责任编辑:Online Team

您可能更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