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唐交通局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06-12-24 16:55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山东省高唐县交通局 刘思贵
通讯员刘思贵报道:近日,高唐县交通局针对汽车维修市场存在的不规范经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要求操作不规范企业落实整改。同时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醒消费者要注意有关事项:
1、仔细查看维修企业是否按行业规定悬挂维修范围标志牌、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期,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和配件进销差率等公示证牌。
2、按行业规定,凡是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签订维修合同并不得随意更改。
3、车辆维修完成后,维修企业必须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4、维修企业必须出具机动车维修统一结算凭证,否则车主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5、维修企业应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企业公示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法定质量保证期。
6、维修企业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维修时应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车主选择。
7、车主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高唐县交通局机动车汽车维修管理所建议:消费者应选择己获规范服务达标的、星级诚信服务 的正规维修企业修车,不要贪便宜在无证摊点修车,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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