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唐县运管处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管理
2006-12-14 12:29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山东省高唐县交通局 刘思贵
通讯员刘思贵 刘丽慧报道:为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质量,确保维修安全,结合全市机动车维修集中督查工作,高唐县运管处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做出四项规定:
一是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须取得经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认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资质;二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只可对易燃、易爆、腐蚀、放射、剧毒等性质的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的车体进行维护和修理,不得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企业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必须获得技术监督、环保、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三是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不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违者将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各级维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管,保证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标准规定进行维修作业,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质量和维修安全。
责任编辑:Online Team

您可能更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