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Road Transport Academy道路运输网官方微信

[浙江]养路费征收吨位核定标准将调整

2006-12-02 10:18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省遂昌县运管所 黄建波

    通讯员黄建波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辆养路费征收计量吨位核定工作,确保公路规费应征不漏,维护运输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交通部、国家发改委等《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况公路发[2005]89号)和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31号公告精神,结合我省治超工作进展和养路费征收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公路养路费征收计量吨位核定标准进行以下调整。

    一、对载货类汽车,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等为依据,按底盘装载吨位核定。

    二、对其他各汽车及上述公告未列入的载货类汽车,仍按照交通部和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三册)为依据核定。

    三、对未列入上述一、二类的车型,及技术参数失实的车型,以上述公告和《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三册)为参照依据,按就近就低的原则核定。

    四、对同一车型的质量参数多次公告公布的,按照最新公布的标准核定。

    五、对拥有两块牌照的半挂车,按车头、车尾分别计征,即车头(牵引车)按自重吨位折半计征,车尾按半挂车核定吨位的七折计征。

    上述调整方案从征收2007年度养路费之日起执行。吨位调整后差额部分不退不补。200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车辆,其欠费部分仍按原核定的吨位征收。

责任编辑:Online Team
您可能更感兴趣的文章

最新动态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