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交通部门强调:客运乘意险 不得强行搭售
2006-11-20 10:01来源:潍坊报
近段时间,部分乘客对买汽车票时是否必须购买保险的问题非常关心,潍坊市交通部门接到的有关强行搭售投诉也有所增加。昨天,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交通部门强调:根据相关规定,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乘意险)不得强行搭售。
交通部门表示:为规范汽车客运站代理乘意险行为,防止强行搭售乘意险,山东保监局和省交通厅曾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代理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乘客投保自愿,任何保险公司、汽车客运站以及个人都不得强制、诱导乘客购买乘意险。代理乘意险的汽车客运站要在售票厅醒目位置悬挂《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在售票厅设立保险咨询监督台;在售票窗口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统一尺寸、统一样式的标示物和所代理乘意险的详细条款及注意事项公告。标示物内容应包括:“投保自愿、退单自由”、“无需购买保险,请向售票员说明”及保费、保额等保单要素简要提示。注意事项公告应特别说明“投保自愿”、“乘客可以通过任一售票窗口或售票厅的保险咨询监督台及时并无条件地退掉保单”、“投保该保险不影响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乘客购买保单后请及时告知受益人”等事项。如乘客遇到不按规定强行搭售客运乘意险的情况,可向交通部门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武伟亭

您可能更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