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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明起5省区市联合出击

2006-11-15 09:21来源:四川日报

  四川省交警总队昨(14)日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从11月16日至12月31日,贵州、云南、四川、重庆、广西五省区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执法,统一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行动。

  此次行动将从严查处客运车辆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行为,以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特大交通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

  我省将开展4次集中行动,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国道108、212、318、321,省道101、106、201、203、206、304、305、306,九黄环线等重要旅游线路和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乡村道路。

  关于统一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贵州、云南、四川、重庆、广西等五省(区、市)公安厅(局)决定,自11月16日至12月31日,在高速(高等级)公路,国省道,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县乡道路上,依法从严查处客运车辆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组织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统一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统一行动期间,五省(区、市)公安机关将联合开展执勤执法,对过往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客运车辆超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2分,超员2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疲劳驾驶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2分;超速行驶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超速50%以上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暂扣1至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3至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统一行动期间,对营运客运车辆超员的,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运管部门及客运企业,经处罚不改的,对客运企业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当前正值冬季,雨雾较多,湿滑结冰路面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遵守交通法规,警惕气候变化,保持谨慎驾驶,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四、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主动维护自身交通安全,抵制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和乘坐机动车要系好安全带、杜绝违法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乘客不乘坐超员、超速、车况不良车辆,行人不违法穿越机动车道。

  五、欢迎广大交通参与者对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举报,对交通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10、122。

  特此通告。

  贵州省公安厅 云南省公安厅 四川省公安厅 重庆市公安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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