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客车点人数多一孩子起纷争 儿童乘车也算超员?
事例 6岁乘客引起纷争
11月6日下午,张先生带着6岁的女儿乘车去即墨,在一辆即青快客上,司机点完乘客人数后发现正好多了一名女童,于是要求张先生为孩子购票。张先生认为女儿低于1.1米,不应买票。但司机坚持:交警是按照人数认定超员,多出一人可能被
罚。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买了15元的车票。
客车进入即墨后,交警清点人数果然认定客车超员1人,对司机处以200元罚款。司机据理力争,认为超员1名儿童是运管局允许的。但交警坚持按照超员规定对其处罚。
采访 执法人员认识不一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的部分一线执法人员发现,他们对“儿童乘车是否算超员”的认识截然不同。一运管局工作人员说,在客车满员的情况下,多出的儿童算不算超员没有太明确规定。还有一些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对此表示不太清楚,一时不敢发表评论。
而一些一线值勤交警则多认为应该以超员处罚。董警官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部制定的事故等级也是按死亡人数来确定,并不因为有儿童而降低事故等级。一名高速公路入口处值勤的交警告诉记者,他们平时检查时,由父母抱着的婴幼儿一般不算成员数,但有座位的五六岁儿童,不管身高是否低于1.1米,都算成员数,超员就要被处罚。
法规 免票儿童可超员10%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熟知交通管理法规的客运处副处长于先生,他认为将免票儿童计算在超员数内对司机处罚是不正确的,目前我市对1.1米以下的儿童乘车免票,1.1米-1.4米的儿童优惠半票。已经于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以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数10%的免票儿童。
记者又采访了省交警总队济青高速公路青岛大队,得到了相对明确的答复,《道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道路交通法》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数的10%。因此,交警不应该把免票儿童计算在超员处罚内,客车也不应该因此向免票儿童收取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