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9·30”交通事故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2006-11-06 09:37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
昨日,厦门市安监局通报了“9·3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认定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9月30日下午3时许,在同安与安溪交界的安溪路段,一部厦门开往安溪的客车冲出公路,翻落20米深谷中一配电房屋顶上,造成4人死亡,20人受伤(本报曾详细报道)。
经调查,此客车车牌号为“闽DY5672”,隶属厦门鹭岛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当日下午1时许,驾驶员未从松柏汽车站发车,行驶至莲花路口,招揽23名乘客上车,行驶至省道206线259公里400米处,即同安与安溪交界安溪路段,由于驾驶员对周围道路情况观察不周,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产生严重后果。
调查认定,此起交通事故直接原因为驾驶员未按规定操作,没安全驾驶所致,间接原因是客车没从松柏汽车站发车,而到莲花路口揽客,逃避公司监管,且公司监管安全责任制没落实。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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