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偃师市运管处实行工作督察制度
2006-11-03 09:06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河南省偃师市运管处 王艳艳
通讯员王艳艳报道:为加强对全市运管系统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和解决全市运管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偃师市运管处在全市实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督查制度。
专门成立督查组,督查组直接对处长负责,主要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每周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处长汇报一次。在督查过程中,遇到工作人员发生贪污受贿、中饱私囊等重大事件,随时上报领导,及时进行处理。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公文或会议明确规定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以及全市千分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完成质量。
二、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即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脱岗、离岗行为,尤其是稽查人员、驻客运站人员、交管所工作人员等机关外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执法的情况。
三、全体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六条禁令”、治理商业贿赂等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有吃拿卡要、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干部职工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情况,是否存在“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机关病;是否做到了温情执法、热情服务;是否存在该作为不作为、隐性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五、各类举报、投诉、信访案件以及曝光、批评等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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