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客车加油着火责任单位被罚10万
2006-10-31 09:15来源:华西都市报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有关部门获悉,10月1日发生在泸州市的一起客车燃烧事件经当地有关部门的调查,目前已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作出严肃处理,7名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责任单位被罚款10万元。
据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事故查处情况的通报介绍,今年10月1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长通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向福贵,驾驶川E17273号东风牌CNG单燃料客车,由合江县白沙镇驾回泸州途中,车辆自行熄火后,在有备用气的情况下,误认为天然气已烧完,打电话回泸州,让明生汽车油泵维修部张明生送汽油。向福贵在张明生、杨勇的协助下,严重违反安全规程,用自备的油桶和油管向发动机直接供汽油,启动时,引起汽油桶起火和整个客车燃烧,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事故(本报10月2日报道)。
泸州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了处理:驾驶员向福贵和维修工张明生、杨勇负有主要和重要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长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处长等领导负有管理责任,被分别给予行政和罚款处罚;长通公司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被罚款10万元。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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