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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天超载两次被记12分 受罚司机不得再驾车

2006-10-24 11:19来源:银川晚报

    20天内连续两次因超载被交警部门查扣处罚,当得知自己被处以记满12分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时,心存侥幸的中巴车驾驶员沈某后悔不已。
 
  10月22日下午3时49分,西夏区交警二大队大队长李建明带领民警沿国道110线由北向南巡逻到1226km+100m处时,发现对面驶来一辆车号为宁A?26862的16路中巴车,车内黑压压地挤满了乘客。中巴车驾驶员发现巡逻警车后,加足油门冲向路边一加油站内,企图逃避检查。民警立即紧跟过去,将超载中巴车予以查扣,经过清点,核准载客16人的中巴车超员6人,属严重超载行为。

  当民警查阅该中巴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发现该车曾于10月2日下午4时50分,在国道110线1224km+100m处,同样因超员6人被交警部门查扣,并作出罚款1000元、并记6分的处罚。而驾驶员沈某没有吸取教训,再次违法超载拉客。鉴于此,西夏区交警二大队决定给予驾驶员沈某记满12分,并抄告至运管部门,对该车进行停业整顿。相关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进行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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