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运政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的几点思考?
通讯员闫海东报道:2006年3月,南京某区运政稽查队对一辆违规改装小货车进行执法检查时,一名稽查员被该小货车司机迎面撞倒,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4月,重庆市开县运管所在依法对一辆“三无”农用车进行暂扣时,遭到了一群陌生人阻拦,车被强行抢走,摄像机也被暴力抗法者损坏。6月,汉中市汉台区运管所稽查队在稽查时,一名女运管员遭到殴打,造成头部多处外伤。3月份,沈阳市运管局对全市的黑车展开集中打击,共查处黑车近4000辆,在查获的黑车上,80%都藏有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利器。某县运管所因查扣一辆黑客车,该车女车主喝农药自杀在该县运管所门口,该所所长和交通局的相关领导受到处理。暴力抗法者气焰之嚣张、手段之狠毒、性质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暴力事件在运政执法中屡屡发生说明了暴力抗法非但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面对频繁发生的暴力抗法,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又应该做出怎样的应对措施呢?本文就将对暴力抗法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与运管同仁一起交流探讨。
一、发生暴力抗法的原因
1、从业人员和消费阶层复杂是发生暴力抗法的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生产力总体水平仍然比较低,发展呈多个层次,社会收入阶层不平衡,各阶层的利益关系没有得到充分的协调和平衡,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有序市场秩序都还没有形成。收入较低阶层在消费时更多是以花钱少为原则,这就为从事形形色色的非法运输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同时,我国社会目前存在一个极其庞大的弱势群体,处于弱势群体的一部分人为了维持生计就会选择一些科技水平不高,投入资金不大,进入门槛较低而且能立杆见影的行业谋生,从事道路运输行业不需要投入太多成本,投入几万元甚至几千元就可以购买一辆运输工具,市场准入门槛低,对从业人员知识水平又没有很高的要求,这些特点正好和他们的就业特点相吻合,因此从事运输业就成为他们选择就业方向的首选。其中很大一部分人属于非法运营。如现在各大小城市的客运站附近停放的各式各样摩托车、面包车,其中不乏有破旧不堪的二手车,私自改装的改装车,还有很多无证经营的无证车等。这些从事非法运输的营运者并没有意识到他们行为对合法道路运输经营的危害以及对乘客人身安全的危害,即便意识到了其中的危害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也会将法律法规置之不顾。正是因为从业者本身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所以当他们的非法行为遭到运管部门的整治和打击的时候就会表现的非常不理智,认为运管部门是在故意为难他们或侵犯了他们的利益。
2、一些运政执法人员执法不够规范是造成暴力抗法的重要诱因
部分运政执法人员以管理者自居,执法行为不规范。一些执法人员认为违规者屡教不改,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态度也比较粗暴,导致违规者不服从管理;有的队员则认为穿上制服,就有权力决定随意管理,就可以不顾违规的不同程度,采用一刀切的方法,也不给违规者解释的机会;有的执法队员认为自己与违规者之间是绝对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违规者所做的除了服从别无选择,这自然也就导致执法行为发生了偏差,与文明执法标准相去甚远。此外,由于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实务方面经验不足,或因执法水平有限,使用法律法规上有偏差,有的甚至做出了错误的处罚决定,一些执法队员还会因为遭受一些违规者无理言语的攻击,认为有失面子,采用了极端手法而导致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由于个别执法者做出了错误的决定或因个别执法队员的粗暴执法而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很大程度影响了运管队伍整体形象。
目前,运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是一个普遍状况。素质较差的人员在基层、在执法第一线也很多。一些执法人员重处罚、轻教育,很难保障依法执法和执行行为的公正、文明。一些执行人员民情意识淡薄,不能换位思考,不能认识到一些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实际困难,对执行尺度把握不够,对暴力抗法的苗头不能敏锐的察觉,更不能控制局面。有的运政执法人员甚至滥用职权,野蛮执行。执行行为的不规范、不文明也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暴力抗法。
3、社会中的腐败现象影响了执法环境
我国目前的大环境是社会各方面处于转型阶段,以往的很多制度和社会秩序都受到了冲击,这不仅使原来隐蔽的腐败现象显现出来,而且迅速传播和蔓延。人民群众对层出不穷的各种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执法者和执法部门的形象。具体到运政管理来说,人民群众对运政执法人员的信任度大为降低,让暴力抗法者能容易的组织和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违法抗法活动,使他们成为暴力抗法的支持者,酿成暴力抗法的严重后果。
由于从事道路运输行业的人群身份多样,居住分散,而且非法经营的方式多变隐蔽,再加上他们本身处于弱势地位,极易被群众同情,所以导致群众不肯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另一方面,运政执法部门在查处非法营运时,搭乘非法营运车辆的人员由于不了解相关处罚细节,害怕引火烧身,也是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明哲保身的态度,不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甚至隐瞒事实,帮助非法营运者逃脱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这就更加助长了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
4、法律法规不健全,宣传普及不到位增大了执法难度。
由于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本身属于行业性法规,专业性强,针对性强,国民整体素质相对较低,所以从宣传到普及都是一个困难的过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为例,共计七章八十三条规定,每条规定都非常明确,如申请从事客货运必须达到的条件,运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标准等,其中一些行业术语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陌生的,再加上各项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涉及道路运输的单位及个人,而从事其它行业的人们就会对这些法律法规不感兴趣,不会主动去学习、接受。导致了群众对这方面法律知识缺乏了解,进而不能理解运政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东西南北差距大,同一法规需要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实施,不能搞一刀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颁布实施后,各地应配套出台相关的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法规政策,各地交通部门也应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来具体贯彻落实。
在一些道路运输管理研讨会上,谈到暴力抗法这个问题时,大家都希望上级部门给予足够支持,以加大打击力度来消除暴力抗法。但来自公安部公布的一组数据可以给我们的认识带来一些启示,从2001到2005年,公安干警执法时因暴力抗法牺牲了200余人,受伤的达1.4万余人,而且至今也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那么作为只有处罚权的运政管理部们想以强制措施打击暴力抗法也是行不通的。运政管理部门只有把对把对暴力抗法认识提高到一个高度上来,才能为消除暴力抗法拿出科学合理的应对方案。这个高度就是把暴力抗法和当前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和主要矛盾结合起来。
当前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时期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暴力抗法产生的根源同样因为这个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且是可调和的矛盾。作为管理部门,作为管理行为的一个强势群体,就是要针对出现的矛盾,改革和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做到从源头上减少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产生,从而有效的预防暴力抗法。
二、消除暴力抗法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道路运输管理的良好氛围,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
暴力抗法的频频发生,凸显出我国法制化程度还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上。各级政府和运政执法部门应利用媒体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举办咨询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运政管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可对个案进行剖析,让老百姓真正了解、支持并参与到运政执法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如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对一些严重违规行为进行曝光,让广大群众认识到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以达到劝诫、教育的目的。
2、树立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管理理念
运政管理者在执法过程中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在执法过程中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进行各项改革和决策时首先考虑本行业从业人员的承受能力,善于从政策取向上找准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结合点,既正确反映并妥善处理各方面群体利益关系,特别是着重维护和发展弱势群体的利益,同时也要体现广大从业人员的共同利益。
道路运输管理执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当好道路运输业的“管家”,因此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为老百姓谋利益,身体力行,反对“口之能言,身不能行”的空架子,切实将营业主的利益记在心上,并付诸行动,做到多思考、多探索,真正将事情办到群众的心坎去了,群众就会支持我们与各类违规行为作斗争。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弱势群体从事运输行业的难处,要经常主动征求困难业主的意见,及时了解他们的想法,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集中解决道路运输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车主关注的热点问题,真正为弱势群体办好事、办实事。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变得积极、有效、主动。
3、执法人员需要提高自身素质,人性化执法
执法人员应该依法执行程序,坚持程序公正,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让被处罚者有正当的渠道申诉。执法人员要人性化执法,尊重执法相对人的人格和权利,理解执法相对人的难处,疏导执法相对人的出路,最终做到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等高度”、“有出路”。鉴于很多的初犯者是刚刚步入运输行业,所以高额的处罚金可能会对其以后继续从事道路运输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执法人员也不要只是为了处罚而处罚,而要尽可能的为车主以后继续从事运输行业着想,帮他们做一些实事,来尽可能减少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同时,执法人员要灵活执法,第一线的运政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时应注意执法艺术,要耐心的有针对性的进行说服教育,宣传法律,从心理上缓和执法者的对抗情绪。对于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应警告车主暴力抗法所面临的严重后果。如抗法者仍执迷不悟,执法人员应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预案,执行完执法活动及时离开现场。对于本地有黑社会背景的非法营运者可采取先放行,然后通知非法营运者所营运线路的另一区域的运政管理部门对其管理整治,实施异地打击。
4、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规,因地制宜,加大配套规章制度的研究力度
要从根本上改善执法环境,运输管理部门需要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同时,各地区运政部门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道路运输业的实际特点,在配套规章制度上加大研究力度。比如,如何从制度上保障本地区守法经营者可以降低成本;如何从制度上明确减少不符合本地区从事运输行业的经营限制;如何将非法营运纳入到正规的管理体系之中;以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如焦作市运管局制定实施的《焦作市道路运输行业行政管理合同》就是根据本地区运输市场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大胆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场经营者就双方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所达成的契约、协议,运管部门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加强运输市场管理,探索出了一条新的市场监管模式。
5、运政管理部门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本地区运输市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本地区的运输市场资源
在行政审批中,多利用市场经济手段管理市场,如客运线路审批招投标、大宗货运招投标、二级维护定点企业招投标、驾校审批招投标等。以申请客运线路为例,运政管理部门对车主申请营运某一线路客运的审批要严格把关,不能仅仅因为申报者有从事客运的资质就予以通过,而是要在业主申报客运线路后,运管部门认真调查所申报的营运线路现有的运力和乘客流量,以做出是否有必要增加运力的决定。如现有的运力已能完全满足当地客运的需要,那么运管部门就不能再通过其他客运车辆的申请。否则将出现抢客、拉客的违规现象,造成从业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暴力抗法的诱因。
6、加强联合执法,对无视法律的暴力抗法者加大惩罚力度,切实维护相关法律的严肃性
由于暴力抗法对各方面危害极大,而运政执法人员也只有处罚权,所以要彻底打击暴力抗法就需要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各部门之间应建立一种长效合作机制,运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通力合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时,要注重合法经营者的力量,在全行业形成比服务、讲诚信、树新风的新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