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湖南开放六大市政领域
2006-10-12 09:27来源:人民日报
供水、供气、公共客运等市政公用事业长期由政府垄断经营的局面,在湖南已被打破。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明文规定:部分公用事业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经营和管理。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湖南市政建设需要资金1200亿元至1500亿元。为缓解政府压力,湖南决定对自来水供应、管道燃气供应、集中供热、城市公共客运、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6个市政公用事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特许经营。
据湖南省建设厅厅长向世林介绍,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主体只能是企业法人,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为确保企业按规守法经营,《条例》规定,特许经营者擅自转让或以承包经营、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回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不得擅自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此外,省建设厅的负责人表示将会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企业的经营期限。
市政公用事业放开后,其价格仍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或调整。《条例》特别提出,其价格的制定应根据“社会平均成本、经营者合理收益、社会承受力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为了确保企业的利益,《条例》规定,特许经营者因承担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指令性义务而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湖南省副省长徐宪平强调,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后,政府必须加大对市政公用事业的有效监管,把着力点放在市政公用事业安全营运、服务价格适时调控、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和服务标准的优化制定等方面。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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