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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出台规定规范营业性客运

2006-10-11 09:47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

  严禁营业性客运司机连续驾车4小时,发生事故必须在10小时内上报。这是“十一”黄金周刚刚实施的《天津市假日道路运输规定》中作出的明确规定。

  该规定对于假日运输的准备、组织、安全、服务、秩序等各项工作均作出规范性要求。规定指出,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假日运输前对所有参加假日道路运输的营运车辆及救生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假日道路运输期间实行安全报告制度,发生旅客伤亡的运输事故、意外事故,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的运输事故均须在第一时间内由运输经营者上报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0小时。

  该规定还要求,客运站在假日运输期间调整班车运价应在正式假日开始前10日向所在区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备案,并在假日运输前5日在车站售票处通告。各个长途客运站对高峰期的重点线路旅客可采取先上车、后购票,实行车上售票。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票贩子、车匪路霸和其他形式的犯罪分子,创造假日运输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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