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向乘客收“加班费”一客运公司被罚款
2006-10-10 09:39来源:泉州晚报
昨日,泉州汽车运输总公司德化分公司因一客运车辆驾乘人员向乘客收取“加班费”,被物价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金。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对客运车辆乱收费将严惩不贷,最高可处违法所得的5倍罚金。
7日上午,市民林小姐向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12358投诉,她在永春蓬壶车站买了21元的车票乘车到泉州,这辆车牌号码为“闽CY5136”的客车行驶两公里后,车上的售票员以“国庆加班”为由,向乘客额外收取了5元的“加班费”,并且态度恶劣,而开出的收据竟是“德化—永春蓬壶”的车票。
据德化县物价局调查,由于黄金周期间客流量较大,永春蓬壶车站滞留了部分乘客。为了运送乘客,永春蓬壶车站与途经该站的“德化—泉州”的客车协商,借调其载客。该车的驾乘人员向乘客多收取了从德化至永春蓬壶的5元车费。
昨日,德化县物价局向泉州汽车运输总公司德化分公司开出罚单,要求该公司向乘客赔礼道歉并退款,没收了违法所得100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金。被多收费的乘客可拨打23526922向德化县物价局联系退款事宜。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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