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甘肃交警总队意见:两次违法驾驶别当客运司机
26日,甘肃省交警总队出台了开展全省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意见。要求全省对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危险路段,相关部门加快治理进度或再治理。年底前,省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要力争达到90%以上。
加大督办力度按期完成整治
对省级事故多发路段,各相关大队至少要对重点时段加大监控密度。对重点事故多发点段、短期难以完成的危险路段、正在施工的路段以及雨季易发生坠落、塌方、滑坡等路段,各地要加大道路通行秩序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大巡逻控制的密度,通过多种途径设置有针对性的安全提示,保证道路畅通和车辆安全有序通行。对影响客运车辆安全通行的路段,建议交通运管部门及时调整客运线路、发车时间或暂停营运。
两次酒后驾车责令调离客运企业
“十一”前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督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对客运企业进行一次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状况等方面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具有两次以上酒后驾驶、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员,责令客运企业将其调离岗位。对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建议主管部门及时科学地调整发车时间和发车班次,严禁夜间行驶,尽量避开诱发事故发生的时段和天候。对屡次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严格依法责令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要坚决禁止其上路行驶,确保客运车辆无“病”上路。
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违法和事故通报制度,对查处的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一次超员2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情况和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要及时通报给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客运企业,建议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从10月1日起,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涉及异地车辆和驾驶员的,总队将通报车辆登记地和驾驶证核发地所属市(州)、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地接到通报后,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责任倒查和追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