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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假日道路运输首定“规矩”涨价提前公告

2006-09-27 09:53来源:每日新报

    昨天,从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为加强天津市假日道路运输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假日期间道路旅客走得安全、及时、有序、满意,本市制定了《天津市假日道路运输规定》,并将于“十一”黄金周首次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严禁司机连续驾车4小时,发生事故10小时内上报。

  严禁运营司机连续驾驶4小时

  在规定中,对于假日运输的准备、组织、安全、服务、秩序等各项工作都有明确要求。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假日运输前对所有参加假日道路运输的营运车辆及救生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确保技术状况良好。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超员、超速运行,禁止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假日道路运输期间实行安全报告制度,发生旅客伤亡的运输事故、意外事故,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的运输事故均须在第一时间内由运输经营者上报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0小时。

  旅客夜晚滞留要开放候车室

  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倡导下,本市各个客运站都实施了“天津0305”客运站旅客救助服务工程,重点照顾和及时救助老弱病残孕幼等有困难的旅客,对于确有经济困难无法回家的旅客给予帮助。对于夜晚滞留车站的旅客,客运站应当开放候车室,为其提供过夜场所及必要的服务。

  调整票价提前5日公告

  运输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乱涨价。客运站在假日运输期间调整班车运价应在正式假日开始前10日向所在区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备案,并在假日运输前5日在车站售票处通告。各个长途客运站对高峰期的重点线路旅客可采取先上车、后购票,实行车上售票。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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