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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一汽运公司因收受商业贿赂受处罚

2006-09-20 11:59来源:金华晚报

    由于涉嫌非法收受巨额商业贿赂,昨天,兰溪某汽运公司受到了工商部门的严厉处罚。据查,该公司用宣传教育费的名义收受他人贿赂多达17万元。

    上月中旬,兰溪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对兰溪的这家汽运公司进行检查时,在该公司代理道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记录中发现了“猫腻”:这家汽运公司除按实收保费的8%收取手续费外,还按实收保费的22%标准收取了所谓的“宣传教育费”,该公司还将收取的宣传教育费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直接用于发放公司员工工资及提成。

    由于这家汽运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假借宣传教育费名义收受贿赂。当天,兰溪工商部门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汽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立案处理。

    经查,早在2003年下半年,这家汽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就与某保险公司协商,由其代理道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并办理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2004年1月份,这名负责人又开始在售票窗口兼营道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开展道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签单及收费工作。

    至案发时止,该公司已经实收道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835572元,收到手续费65005.76元,宣传教育费170502.34元(未曾交纳税款),除将手续费的一部分支付给省道路运输协会及窗口经办人员提成外,其余的就直接用于发放公司员工工资及提成,总数达到159320.9元。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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