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弋阳九项承诺措施优化交通运输软环境
近日,弋阳县交通局在原有服务承诺基础上,向社会公开推出了九项承诺措施,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优化交通运输经济发展软环境,这是该局新任领导班子今年以来为民办实事的又一重要举措。
一是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创建窗口行业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实行“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公务和来访人员,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按政策解答。对各种不符合业务和办理条件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一次性交待应补齐的手续和需要的材料,否则,向业户赔偿往来车费及住宿费,并对态度不好,造成消极影响的工作人员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二是规范交通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有组织上路上户稽查,按规定正确使用法律文书,佩带证件,举止文明,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未按规定使用法律文书者,一次罚款100元;无组织上路者,一次罚款100元;未佩带证件者,一次罚款30元。
三是按规定及时正确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车辆年审、换证、过户等业务,在工作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属我局经办的,随到随办。需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及时上报。符合条件未办的,未及时上报的,每拖延一天,向业户赔偿50元。
四是按规定办理县内客运线路审批手续,每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研究一次,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每拖延一天向业户赔偿50元。
五是收费窗口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规定收(征)费。如违反规定收费,收费不开票或多收款少开票的,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50元,退回超规定多收取的款项,补办正规手续,并向业户赔偿100元。
六是稽查人员上路上户稽查,要严格执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和规定,若因稽查人员的违规检查、处罚,并造成业户损失,经查实,向业户道歉,赔偿损失,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是严格执行交通行业监管职责,整顿运输市场,打击非法营运,保障运输安全,对因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业户损失的,向业户赔偿实际损失。
八是严禁向业户索、拿、卡、要,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与业务有关的宴请,不得向业户报销发票,不得向业户搞不合理摊派。否则一经查实,除向业户道歉,并赔偿业户实际损失,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
九是对举报违诺、违纪的人员予以保密.泄露举报人员姓名者,一次罚款100元,并向举报人道歉;举报属实,给予举报人员一次性奖金100—1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