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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擅抬客运票价将遭严厉处罚

2006-09-18 09:46来源:新疆都市报 

    9月15日电  针对克拉玛依石油管理局客运公司(客运站)擅自上涨票价30%事件,自治区交通厅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区公路客运市场价格进行跟踪检查,对擅自抬高客运票价的企业和个人将严罚。

    9月14日,记者从交通厅了解到,从8月25日开始,克拉玛依石油管理局客运公司(客运站)在未履行票价浮动报告公告制度,擅自提高了外地客运企业从克市始发的客运票价,在原票价基础上统一上涨30%。其中到乌鲁木齐的票价从原来的91元涨至125元。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下发的通知,为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公路客运的影响,跨区客运线路运价率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30%。各客运企业必须建立票价浮动报告公告制度,客票中的客运附加费和其他收费不纳入基准价。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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