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刹车失灵 超载还是坡陡?
2006-09-15 10:21来源:重庆晚报
天马路重大交通事故案,昨日在沙坪坝法院开庭审理刑事部分。控方认为,超载是“5·17”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肇事司机的辩护人提出,超长陡坡才是造成车祸的重要原因。
检察机关诉称,5月17日早上8时15分左右,邹孝林驾驶一辆准载5吨的中型厢式货车,由成都至重庆大川建材市场。当车从沙区石小路进入天马路下行至大川建材市场路段长下坡处,刹车失灵,向正在靠站的渝A07404号大客车撞去。造成4人死亡、20余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有关部门检测,邹驾驶的货车实际载重24.09吨,超载19.09吨。控方认为,超载是“5·17”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邹的辩护律师提出,该路段是覃家岗镇新立村在1994年修建的,最大纵向坡度为18%、坡长800米以上,属于二级公路。交通部部颁规定,二级公路的最大坡度为7%(即100米有7米的高差)、坡长限制300米。该标准中还提到“由于刹车次数增加,易于导致刹车发热失效而造成事故,可见,坡度大于8%,坡长360米或坡长虽短但坡度很大(达11%—12%)的路段,都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辩护律师强调,事发路段路陡坡长,严重违反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存在严重行车安全隐患。邹已经安全将车从成都开至重庆,可见正常道路即使超载也不致使刹车失灵。
公诉机关反驳,如果是没有超载的车辆,在长下坡路段发生刹车失灵的可能性较小,超载才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另外,法庭上双方还就邹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过当进行激辩。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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