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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长途“倒客”将吊销营运证(图文)

2006-09-15 10:17来源:华商晨报

    如果在运输途中出现“倒客”、“甩客”、“宰客”等不法行为,将被处以500至数万元不等的罚款,严重的将被吊销“营运证”。

  9月14日,记者从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了解到,交通部门已经开始着手部署黄金周旅客运输工作,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交通部门预计我省道路运送旅客将达到760万人,拟投入营运客车18100辆。“十一黄金周”期间,我省将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宰客”、“甩客”、“倒客”、私自上涨票价等违规经营行为,旅客可向交通部门举报上述不法现象。

  各市正在对重点线路、重点时段的运力进行组织安排,确保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

  即日起全省各级交通部门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基础设施状况良好。

  省交通厅值班电话:024-23867489省厅假日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运输管理局)值班电话:024-83210382

责任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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